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时间:2025-03-10 03:11:24 手机游戏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遵循以下守则:

选拔任用原则

坚持《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资格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集体讨论与决策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党组)成员出席方能开会。

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工作简历、德才表现和推荐、考察情况及任免理由,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的情况。

与会成员应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

程序与规范

讨论决定前,必须进行干部档案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在班子成员中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防止“带病提拔”。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表决时,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会后应及时查清问题,避免久拖不决。

纪律与监督

-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遵循程序,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这些守则旨在确保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公正廉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