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该准则在多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禁止事项,具体包括: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知悉或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
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用公款报销或在本单位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
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其他廉洁自律规范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这些准则和规定旨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确保他们在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时能够保持清正廉洁,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