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
指的是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职工福利费内容:
包括职工宿舍、浴室、食堂等集体福利设施的费用,以及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其他扣除:
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并且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些规定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计算,企业需要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建议企业合理规划和核算职工福利费,确保符合相关税法规定,以充分利用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