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税前扣除比例

时间:2025-03-09 21:56:40 手机游戏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是 准予扣除的。这一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具体扣除内容主要包括:

1. 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2. 其他福利性补贴:如住房津贴、交通费、工作午餐、有偿假期等。

3. 非货币性福利:如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此外,对于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