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学前教育从孩子满3岁开始扣除。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大病医疗
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根据城市不同,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按每月1500元扣除。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
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以上扣除标准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