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专项扣除包括以下项目: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每年限额8万元。
住房贷款利息:
居民个人购买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根据所在城市的不同,按照每月800元到15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符合条件的老人(如年满60岁的父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亲属)的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这些专项扣除项目旨在减轻纳税人家庭的经济负担,让纳税人可以以较低的税收水平享受税收优惠,促进社会大众受益。在使用累计专项扣除时,应注意一些重要的条件,例如支付的款项符合一定的标准、款项的使用方式、开具合法发票和收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