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即现代标准汉语,又叫国语,华语,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其中,“普通”指的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普通话作为中国的官方语言,广泛通行于中国全境(大陆、台湾),并在新加坡等国为官方语言之一,也是东南亚及其他海外华人群体广泛采用的共通口语或书面语。
普通话的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其标准:
语音标准:
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并不是把北京话一切读法全部照搬,而是对北京土话的字音进行了多次审订,制定了普通话的标准读音。
词汇标准:
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指的是以广大北方话地区普遍通行的说法为准,同时也要从其他方言吸取所需要的词语。普通话所选择的词汇,一般都是流行较广而且早就用于书面上的词语。
语法标准:
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意味着普通话的语法结构是基于现代汉语的规范语法。
推广普通话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以利社会交际,同时尊重和保护各地方言。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确定了普通话的定义,并在1956年国务院发出的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补充。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