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刀具是指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管制的刀具,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匕首 :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刀:
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
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刀具。
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刀具。
此外,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上述标准制定。
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非法制造、销售、携带管制刀具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