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赔偿金计算标准如下:
全额支付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首先应当补发拖欠的工资,这是最基本的赔偿要求。
加发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除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逾期支付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劳动行政部门限定的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则需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至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确定应付工资总额。
计算25%的经济补偿金:应付工资总额 × 25%。
计算逾期支付的赔偿金:应付工资总额 - 已支付工资 - 经济补偿金,再乘以50%至100%。
示例
假设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10000元:
全额支付工资报酬 :10000元。加发经济补偿金:
10000元 × 25% = 2500元。
逾期支付的赔偿金
如果按50%的标准计算:10000元 - 10000元(已支付) - 2500元(经济补偿金)= 6500元,乘以50% = 3250元。
如果按100%的标准计算:10000元 - 10000元(已支付) - 2500元(经济补偿金)= 6500元,乘以100% = 6500元。
因此,用人单位至少需要支付10000元(拖欠工资)+ 2500元(经济补偿金)+ 3250元(赔偿金,按50%标准)= 15750元,或10000元(拖欠工资)+ 2500元(经济补偿金)+ 6500元(赔偿金,按100%标准)= 19000元。
建议劳动者在遇到拖欠工资情况时,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并要求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赔偿。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