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工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计算基础
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础是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月工资的计算应剔除加班工资,以反映职工的正常收入水平。
计算公式
年休假工资 = 职工本人月工资 ÷ 月计薪天数 × 休假天数。
其中,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
支付标准
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300%中包含的100%是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已包含在之前的工资支付中;剩余的200%为额外补偿部分,需用人单位单独支付。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单位在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时的支付标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也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标准。
建议
用人单位在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时,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确保职工权益不受侵害。
职工在未休年休假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