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受理报案
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的,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法律程序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交管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交管科在受理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现场勘查记录
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处罚执行
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赔偿调解终结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是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具体情况可能因事故性质和当地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