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中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性保险,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赔偿权益。以下是其主要条款的概述:
保险性质与目的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
目的是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依法获得赔偿,并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保险合同组成
交强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所有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费与费率
交强险的费率与被保险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记录相关联,实行浮动机制。
投保人应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具体费用根据保监会批准的费率计算。
被保险人定义
被保险人包括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受害人定义
受害人指的是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上的人员和被保险人。
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无责任情况下的赔偿限额。
除外责任
在特定情形下(如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醉酒、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垫付与追偿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统一条款与费率
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业务管理
交强险业务应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并单独核算。
以上条款概述了交强险的核心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因此建议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或咨询保险公司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