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提交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答复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如果未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持续索赔的处理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提供最终的索赔报告和有关的资料。
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则按照协商结果执行。这通常包括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明确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
调解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索赔问题,双方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人可以是个体或组织,调解人根据政策、法规及施工合同的规定,在划分各方责任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
诉讼
在双方和解不成,又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索赔文件的审核
索赔文件首先应该交由工程师(监理人)审核,工程师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或授权,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和质疑。
反索赔
除了承包人的索赔外,发包人也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提出反索赔要求,这通常涉及对承包人索赔的审核和反驳。
这些步骤构成了施工索赔的基本流程,确保索赔过程有序、合理,并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