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时间:2025-03-09 09:09:52 手机游戏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是中国司法部为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该规定的一些核心要点:

法律基础

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实施时间

该规定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负责调解民间纠纷。

主要任务包括调解纠纷、宣传法律、教育公民以及向有关部门反映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调解原则

调解应基于当事人自愿、平等,并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调解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若无明确规定,则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

当事人权利

当事人有权选择或接受调解员,接受或拒绝调解,要求公开或不公开调解,以及自主表达意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不履行协议的一方可以向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确认有效的协议若一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包括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

受理条件要求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要求、事实依据,并且纠纷属于受理范围。

不予受理的纠纷

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纠纷。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解决的纠纷。

以上要点概述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