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而制定的。以下是该规定的要点:
总则
目的: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健康,提高民族素质。
方针:预防为主,考虑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组织措施
责任主体: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组织。
业务指导:县(含城市区)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指导。
实施部门: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设专人。
保健措施
月经期保健:
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并设专人管理。
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特定禁忌劳动。
以上是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概要,具体实施细节和更新内容可能需要查询最新的官方文件或咨询相关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