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的格式通常遵循以下规范:
标题
字体: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号二号。
组成:发文机关、事由、公文种类。
排列:居中排布,使用梯形或菱形排列,确保词义完整和对称。
主送机关
位于标题下一行,顶格书写。
正文
目的:准确传达发文机关的相关方针政策。
风格: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实事求是。
结构:包含请求缘由、请求事项和结尾。
附件说明
说明公文中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成文日期
署会议通过或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印章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附注
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
公文的说明、补充或参考资料。
抄送机关
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
页码
公文页数的顺序号。
以上是行政公文格式的基本组成。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格式细节,并确保遵循最新的公文格式标准,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