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扣式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需要遵循以下规范要求:
材料要求
使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钢管和钢板。
材料应经过质量检测,无明显的缺陷、损伤或腐蚀。
设计要求
设计应满足国家或地方规范的要求,包括结构强度、稳定性、承载能力等方面的考虑。
设计应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包括地基条件、风荷载、施工工艺等。
搭设要求
搭设应符合专业施工人员的指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操作。
注意安全,确保脚手架的稳固性和平整度。
脚手架的连接应采用专用的连接件,并进行可靠的固定。
使用要求
使用应符合安全操作规范,严禁超载、乱拆、乱搭或改造脚手架结构。
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损坏的部位。
拆除要求
拆除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按照拆除方案进行操作。
注意安全,避免对周围结构造成损坏。
强制性条文
插销外表面应与水平杆和斜杆杆端扣接头内表面吻合,插销连接应保证锤击自锁后不拔脱,抗拔力不得小于3kN。
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或双槽钢托梁悬臂长度严禁超出650mm,且丝杆外露长度严禁超出400mm。
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和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高度在24m及以上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其他注意事项
搭设高度不宜超过24m,超过24m时应另行专门设计。
立杆底部应配置可调底座,首层立杆宜采用不同长度的立杆交错布置。
沿架体外侧纵向每5跨步每层应设置一根竖向斜杆或每5跨步应设置扣件钢管剪刀撑。
连墙体的设置应符合要求,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杆件。
高度在8m以下时步距不宜超过1.5m,超过8m时步距不得超过1.5m。
对于长条状的独立高支模架,架体总高度与架体的宽度之比H/B不宜大于3。
可调托座的丝杆的外露长度严禁超过400mm,托座插入立杆或双槽钢托梁长度不得小于150mm。
可调底座调节丝杆外露长度不大于300mm,扫地杆最底层水平杆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50mm。
以上是盘扣式脚手架搭设和使用的基本规范要求。请根据具体施工环境和条件,遵循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当地标准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