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司法》和相关会计准则,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如下:
按照企业净利润的10%提取。当累计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时,企业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企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比例和条件由股东大会决定。
法定盈余公积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任意盈余公积的用途则由企业自行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和条件可能会根据具体的会计准则和法规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