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于 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是《监察法》在实践基础上的一次较大修改,新《监察法》将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最让人瞩目的修改就是将留置时间做了较大修改。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改为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第二款,留置时间在六个月基础上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达到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