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减半征收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上述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季度平均值 = (季初值 + 季末值) ÷ 2
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 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支持其健康发展。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这些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