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在2019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方法如下: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负为5%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负为10%
示例计算
假设某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对于前1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100万元 × 25% = 25万元,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25万元 × 20% = 5万元。
对于超过的100万元(即100万元),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100万元 × 50% = 50万元,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50万元 × 20% = 10万元。
该企业总共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5万元 + 10万元 = 15万元,实际税负为15万元 / 200万元 = 7.5%。
政策依据
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注意事项
该政策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并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