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福利发放的标准如下: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
慰问品应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
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
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
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
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
基层工会应看望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生病住院会员限慰问一次)。
工会会员去世
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
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建议
基层工会在制定福利发放标准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福利发放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工会应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需避免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会员在享受福利时,应确保符合相关条件,避免滥用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