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入账标准最新规定如下:
一般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税收政策规定
500万元以下: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00万元以上:
中小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的入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该资产的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并能够可靠地计量。
该资产的成本与企业的其他资产相比较具有重要性。
固定资产的计量方法包括原价法、重新评估法和成本模型法等,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计量方法,并在固定资产入账时进行相应的计量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
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这些规定适用于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旨在规范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确保资产计量的准确性和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建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最新的政策文件,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入账方法和税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