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征用补偿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林木补偿费标准根据树木的种类、规格和市场行情价格进行补偿。具体包括:
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
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
经济林、竹林的补偿标准以造林、培育全过程投入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
森林植被恢复费
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其他补偿
征收部门还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门用来恢复因征地而减少的林地植被面积。
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建议
了解当地政策:由于不同地区的具体补偿标准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获取最新的补偿标准和实施细则。
评估损失:在林地被征用前,应对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进行详细评估,以确保补偿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关注法律法规:及时关注《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的更新,以便了解最新的补偿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