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标准的填写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合格
工程质量标准可以填写为“合格”或“不合格”。根据最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24),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只有合格才能通过验收。
具体标准
如果需要具体说明达到了哪种标准,可以填写如“达到鲁班奖标准”、“达到国优标准”等。需要注意的是,新的资料管理规程中,质量标准只有合格与不合格,没有“优秀”这一选项。
验收结果
填写时需要注明工程勘察、验收的结果等内容。具体包括: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单位工程验收标准
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涉及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标准的填写可以简洁地写为“合格”,如果需要更具体,可以补充说明达到的标准,如“达到鲁班奖标准”。同时,必须确保填写的内容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验收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