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概览
一、基本框架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设立,涵盖了多个奖项,旨在奖励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二、奖项设置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授予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公民。
国家自然科学奖:
注重前瞻性和理论性。
国家技术发明奖:
注重原创性和实用性。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注重创新性和效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奖励在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三、评审原则
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
公正性:确保奖励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尊重劳动、知识、人才、创造: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评审与授予
提名制度: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专家、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等提名。
评审流程:包括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环节。
监督机制:接受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管理与监督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相关规则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监督工作,其组成人员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保密措施: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六、修改与备案
修改:国务院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进行了修改,明确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评审原则。
备案:省级和地方政府的科学技术奖设立需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七、鼓励社会力量
政策支持: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并对其进行监管、指导和服务。
八、结语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通过一系列规定,确保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权威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旨在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活力,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