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目的: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效益,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来源:中央财政拨款,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原则: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安全高效。
管理与监督
主管部门:财政部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社科工作办)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项目所在地社科工作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配合监督。
责任主体:项目责任单位是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预算编制与执行
预算编制:根据项目研究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明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建立追踪问效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真实、相关。
资金开支范围
直接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等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专家咨询费等与项目研究间接相关的费用。
其他规定
经费分配: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合理配置,避免分散使用。
权责明确: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管理。
单独核算:项目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分期拨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