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定额的计算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拆除面积:
拆除的房屋面积是计算拆除定额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拆除定额会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或实际拆除面积进行计算。
拆除类型:
不同类型的房屋拆除工作难度和工作量不同,因此拆除定额也会有所不同。例如,拆除砖混结构的房屋和拆除木结构的房屋定额可能会有所区别。
拆除方法:
拆除房屋的方法也会影响拆除定额。例如,采用爆破拆除和手工拆除的定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的拆除定额可能会有所不同,因为不同地区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和拆除难度等因素可能存在差异。
拆除工程室内层高及室外自然地坪至拆除部位下平:
在3.6m以内,已综合考虑了工具式脚手架。如超过3.6m,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实际使用的脚手架,按脚手架相应定额执行。
大型构件拆除:
如施工方案采用大型施工机械吊卸时,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拆除工程中,拆除的构件、材料、污土采用人力垂直运输时:
可按本定额第二十章规定的“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计算。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木门窗、石材面层隔断等拆除项目:
除注明“保护性拆除”者外,其他如采用“保护性”拆除时,按相应项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8。
地面以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
均包括开口部分的土方开挖。
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坑、槽、沟如需回填时:
应按实际回填及运土工程量另列项计算。
拆除旧料运输距离:
拆除后的旧料按运距≤20m集中堆放考虑,若运距>20m时,按“A土石方工程”相应运输项目计算。
混凝土管道拆除:
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混凝土基础及垫层拆除执行拆除混凝土构筑物相应项目。
金属管道与电杆拆除:
金属管道拆除、电杆拆除定额是按非破坏性拆除考虑的,如为破坏性拆除,按相应拆除项目费用乘以系数0.50。
围墙拆除:
拆除围墙按相应拆除构筑物项目费用乘以系数0.50。
道路电杆拆除:
拆除道路电杆仅考虑杆体拆除,不包括杆内元器件、杆上设施、电杆基础及运输至堆放场地,应根据情况按实计算人工费和机械费。
工程量计算:
拆除旧路及人行横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路面切割机切缝按“延长米”计算。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米”计算。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拆除井按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砌体拆除各种砌体拆除,包括内、外装饰面层厚度,按实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3m²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空花格砖墙拆除按其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如有实砌体时,按墙体实砌体积与空花格砖墙分别计算。
整体拆除:
可按分部工程相应项目执行,包括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木结构及构件拆除、屋面拆除、屋面排水拆除、金属构件拆除、楼地面拆除、装饰面拆除、构筑物拆除及其他拆除等项目。
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
对本建筑物和毗连部位进行支顶、加固及现场监护。在拆除施工中,应尽量保护可利用原材料、构件的完好,并将可用材料及污土运至30m以内指定地点分类堆码,清理归堆。
脚手架:
已综合考虑了工具式脚手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实际使用的脚手架,按脚手架相应定额执行。如施工方案采用大型施工机械吊卸时,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
拆除的构件、材料、污土采用人力垂直运输时,可按本定额第二十章规定的“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计算。
木门窗、石材面层隔断等拆除项目:
除注明“保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