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并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下是具体的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
货物招标:1.5%
工程招标:1%
服务招标:1.5%
中标金额100-500万元
货物招标:1.1%
服务招标:0.8%
工程招标:0.7%
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
货物招标:0.8%
服务招标:0.45%
工程招标:0.55%
中标金额1000-5000万元
货物招标:0.5%
服务招标:0.25%
工程招标:0.35%
中标金额5000-10000万元
货物招标:0.25%
服务招标:0.1%
工程招标:0.2%
中标金额10000-100000万元
货物招标:0.05%
服务招标:0.05%
工程招标:0.05%
中标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
货物招标:0.01%
服务招标:0.01%
工程招标:0.01%
此外,如果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可以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建议: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最高限额为:工程类项目450万元,货物类项目350万元,服务类项目300万元。
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