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是教育部于2012年颁布的一项重要文件,旨在明确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素质和行为规范,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并确保教育质量。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基本理念
师德为先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
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幼儿为本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能力为重
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研究幼儿,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
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
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基本内容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分为三个维度,14个领域以及62个基本要求,涉及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相关内容。
专业理念与师德
职业理解与认识: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理解幼儿保教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认同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职业背景:幼儿园教师是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负责幼儿教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培养幼儿的认知、情感、社交与实践能力。
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守教育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不偏袒、不歧视;保护幼儿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关注幼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建立亲近、和谐的师幼关系,尊重幼儿的意愿,不使用体罚、精神或言语暴力。
专业知识
教育理论和知识:了解幼儿发展的基本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掌握幼儿教育相关规范和政策;熟悉幼儿园课程设置和教育教学常规;具备教育心理学和认知发展的基本知识。
幼儿教育与评价:能够制定适合幼儿发展需要的教育活动;具备巡视和观察幼儿状态的能力;掌握幼儿能力评价的方法和技巧;能够与家长沟通并提供有效的教育建议。
教学设计与实施:能够制定完整的教学计划,并进行灵活调整;选择适合幼儿发展的教育资源和材料;制定多样化、有趣的教学活动,激发幼儿学习兴趣;具备有效的课堂组织和管理能力。
专业能力
环境的创设与利用:能够创设与教育目标相适应的教育环境,合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
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能够科学安排幼儿一日生活,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游戏的支持与引导:能够创设支持幼儿游戏的环境,引导幼儿在游戏中获得多方面的发展。
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能够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要,制定适宜的教育活动计划,并进行有效实施。
对儿童的激励与评价:能够运用多种方法激励幼儿,客观评价幼儿的发展状况。
专业发展与团队合作:关注幼儿教育领域的新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参与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具备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能与同事有效合作。
结语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活动的基本规范,也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该标准不仅为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还强调了教师在师德、专业理念、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全面提升,以更好地满足幼儿教育的需求,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