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关于服务社会的要求包括:
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
普及科学知识。
服务大众。
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这些要求旨在促使教师在履行其职责的同时,积极发挥其专业优势,为社会做出贡献,并维护教育的公平性和正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