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评定。
定义
误工期: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护理期: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自理困难,全部或部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营养期: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评定
评定:运用专门知识,评价确定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过程。
评定意见:评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总则
目的:本标准为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评定提供依据。
评定原则: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并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个体的年龄、体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时机:未在文档中详细说明,但通常在损伤后根据临床恢复情况确定。
具体评定
头部损伤:
头皮擦挫伤:休息1-15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头皮血肿:
皮下血肿:休息7-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休息15-6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骨膜下血肿:休息7-30日,营养7日,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需穿刺抽血: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7日。
这些规范为人身损害案件中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评定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依据,有助于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合理的休息和康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