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是根据《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国家标准进行的,具体评定项目包括以下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和自主行动。根据这些项目的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总分值在40分~2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而总分值在2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护理依赖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完全护理依赖: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大部分护理依赖: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
部分护理依赖: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
在评定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伤残者是否存在护理依赖的基础,即是否存在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等情况。
2. 护理依赖程度应根据残疾程度和个体情况综合确定。
3. 护理依赖程度应结合伤残者是否配备残疾辅助器具情况判定。
评定程序包括初步评定、综合评定和评定结果确认,由医疗机构护理人员、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进行。
评定结果的应用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抚恤金、残疾人证等方面,评定结果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限届满后需重新评定。
这些规定为评定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提供了详细的标准和程序,确保了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