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的成立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基层单位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成立党支部的请示,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现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数量、成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的性质(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以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上级党委批复
上级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批复内容可能包括委员会组成人员职数,甚至直接明确书记、副书记的人选。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
基层单位在获得上级党委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设有总支部委员会的单位,请示文件应先报总支部委员会审议,再由总支部委员会报上级党委审批。
成立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并对支部委员进行分工。
报送选举结果
将选举结果和委员会分工情况报送上级党委备案并获得批复。
开始工作
支部委员会获得上级批复后,开始履行职责。
临时党支部的成立
需要成立临时党支部的,由临时机构或主管部门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成立临时党支部的申请,并按照批复意见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由临时机构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书记和支部委员由临时工作机构支部书记商党员确定,也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建议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确保党支部成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