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禁止吸烟的规定:
法律法规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公共场所的范围,包括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具体措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适用范围
室内公共场所,如餐厅、剧院、电影院、阅览室、候车室、医院等。
公共交通工具。
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其他相关规定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综上所述, 公共场合全面禁止吸烟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公共场所的经营者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众健康和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