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56-2024),该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556-2015)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 修订了“工业炉窑”的定义,增加了“水泥工业”、“渗碳炉”等工业炉窑相关的行业、工艺、炉窑类型的定义,明确了本文件中各项限值的适用范围。
2. 修订了工业炉窑常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3. 增加了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限值。
4. 增加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5. 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6. 修订了部分行业工业炉窑的基准含氧量和基准排气量。
7. 修订了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8. 修订了实施与监督的有关规定。
此外,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该标准自2024年9月25日起实施,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建议相关企业和相关部门关注这些标准的实施,并根据标准要求调整生产工艺和污染控制措施,以确保符合最新的环保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