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清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实行责任清收:
严格落实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每笔不良贷款都能落实到人,并限期清收。对已落实责任、限期收回的要兑现处罚措施。
实行协调清收:
对于政府机关财政贷款、受政府干涉、村社集体承贷、企事业贷款等多年形成的不良贷款,各社要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协调,通过财政拨补、政府及村社的财产进行抵债等方式进行清收。
实行依法清收:
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
实行招标清收:
可采取向社会招标的办法清收不良贷款。
实行启动清收:
具体措施未详细说明,但通常包括积极启动清收程序,通过各种手段追回贷款。
实行处置清收:
通过法院、检察院等权力部门,依法扣划、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贷款。
实行专组清收:
加强领导,高度负责,成立专门清收小组,全职进行不良贷款清收。
实行施压清收:
先内后外,内外兼收,搞好“门前清”。灵活通过对担保人施加压力,力促以物抵债或变卖有效资产偿还贷款。
实行感情投入:
对于出现不良贷款的客户,不要一概责备或训斥,要倾听对方诉说苦衷与艰辛,站在借款方的观点,换位思考,分析问题,查找根源,寻找出路,以获得其同情和理解。
参与核算:
贷款管理人员与客户的工作关系应当是合作的、友好的、知心的。应当经常深入到客户中去,掌握客户的经营状况,帮助客户客观分析经营中出现的问题。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于有些不良贷款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不现实,根据借款人的信誉状况,与其签订分期还款协议。
“放水养鱼”盘活不良贷款:
对于因资金周转困难形成的不良贷款,经信贷人员实地考察,考虑到借款人的经营项目有一定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可适当给予信贷支持,帮助其发展项目,逐渐偿还贷款。
这些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以达到最佳清收效果。同时,建议在清收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清收行为的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