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时间:2025-02-15 03:13:49 单机游戏

2019年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独生子女保健费

发放对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发放标准: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19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发放方式: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其他奖励

一次性奖励:对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退休金加发: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地方政策

安徽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辽宁省: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广东省: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这些规定和补助标准可能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