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是为了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该办法详细规定了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遵循的原则和禁止性行为,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主要内容概述
制定依据和目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执法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执法原则
行政处罚应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并通过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
经营者义务
经营者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禁止性行为
销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商品或提供不合格服务;
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伪造产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质量标志;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伪造或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实施日期
该办法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
建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建议消费者在遇到权益受损时,可以依据该办法寻求法律救济,同时,经营者也应严格遵守该办法,以免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