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

时间:2025-02-14 15:48:43 单机游戏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处分种类

训诫

警告

通报批评

公开谴责

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取消会员资格

处分适用

个人会员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或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辩护的;

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以上执业的或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分别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顾问单位的对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

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包括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不及时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或者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或者逾期申请办理批准、登记、变更、披露、备案、公告等手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管辖

对会员涉嫌违规案件的调查和纪律处分,由涉嫌违规行为发生时该会员所属律师协会管辖;

被调查的会员执业所在的行政区域未设立律师协会的,由该区域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管辖。

实施原则

律师协会实施行业处分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

其他规定

律师协会决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可以同时责令违规会员接受专门培训或者限期整改;

专门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增加常规培训课时或者律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限期整改是指要求违规会员依据律师协会的处分决定或者整改意见书履行特定义务,包括返还违规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因不尽职或者不称职服务而向委托人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返还违规占有的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或者实物、因利益冲突退出代理或者辞去委托、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书面致歉或者当面赔礼道歉等。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律师协会的会员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