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一、引言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旨在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包括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含产前筛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等服务。
三、许可条件
医疗保健机构要开展上述专项技术服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审批权限
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负责审批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负责审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负责审批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机构和人员。
五、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需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 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证明材料;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监督管理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加强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结论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通过明确许可条件、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确保了服务质量,保障了母婴安全与健康。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确保服务的合法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