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扣除范围包括学前教育支出(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和学历教育支出(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扣除主体为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因此, 当前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每子女每月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