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用地目录

时间:2025-02-14 22:48:00 单机游戏

截至当前时间,最新的划拨用地目录如下: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包括:

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如办公用地、安全、保密、通讯等特殊专用设施。

军事用地,如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输电、输油、输气管线、军用通信、通讯线路、侦察、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标志、国防军品科研、试验设施及其他军事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包括:

供水设施,如水源地、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调度中心、控制中心。

燃气供应设施,如人工煤气生产设施、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输配气设施。

供热设施,如热电厂、热力网设施。

公共交通设施,如城市轻轨、地下铁路线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首末站(总站)、调度中心、整流站、车辆保养场。

本次修订保持总体结构基本不变,大类和中类与修订前一致,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删减、增加和调整,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加有关有偿使用的总体要求和对“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具体界定。

2. 删减不符合现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如删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中的“水源地”、“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水库淹没区”。

3. 调整了划拨用地范围,将原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设施用地调整为“战略性矿产资源开采设施用地”,扩大了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的采矿项目范围,降低了部分矿种采矿用地的取得成本。

建议关注自然资源部的后续公告,以获取最新的政策更新和实施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