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甲级资质办理条件
人员条件:
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25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规定比例的10%。
业绩条件:
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不少于五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
应当提供相关业绩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或者专家评审意见。
乙级资质办理条件
人员条件:
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规定比例的10%。
技术装备和设施:
申请单位需具备与从事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如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
此外,初次办理需从乙级开始申报,资质有效期为5年。
建议:
申请单位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应确保所有人员和技术装备均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要求,并妥善保存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由于资质申请涉及多个部门,建议提前了解并遵循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详细申请流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