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国有经济应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特别是在能源、交通、通讯、金融等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中,保持“绝对的控制力”、“较优强的控制力”。
国有资本布局: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或“有条件的相对控股”,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其发展。
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股权转让、合资合作等方式,促进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融合发展。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
政府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弥补市场失灵,推动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收入分配: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再分配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产业结构: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创新驱动:推动科技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
产权保护:国家应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和合法利益,界定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益边界,激励、约束、协调和配置资源。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国际合作:通过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技术,提升我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