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职工疗养费用
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
防暑降温费等
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
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职工困难补助
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及其他统筹外费用
其他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丧葬补助费
抚恤费
安家费
探亲假路费
企业为职工向商业机构购买的补充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
其他福利费用
上下班交通补贴
计划生育补助
住院伙食费
节日慰问品、生日礼品、职工旅游等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应单独设置账册,对职工福利费进行准确核算,未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可责令企业改正或进行合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