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名称核准的步骤如下:
领取并填写申请书
前往当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好所有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等。
递交申请材料
将填写好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连同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递交至公司登记机关,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通知书
一旦名称核准通过,公司登记机关会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在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需要准备公司设立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
提交设立登记材料
将所有设立登记材料提交至公司登记机关,等待审核通过并完成公司设立登记。
注意保留期限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需在有效期内完成公司设立登记。
建议在申请名称核准前,先通过当地工商局的网站进行公司名称查询,确保名称未被其他公司注册,并且符合工商注册登记的要求。此外,可以咨询专业工商服务人员,确保材料准备无误,了解最新政策动态和审核细则,从而提高名称核准的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