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箱的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储存水量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室内消防水箱(包括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分钟的消防用水量。具体储水量要求如下: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时,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³仍可采用12m³。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时,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³仍可采用18m³。
设置位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以便利用重力自流供水。
设置高度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2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具体高度要求如下:
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
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若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应设增压设施。
与其他用水合用
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容积,除满足自身的消防用水贮备外,还应满足其他用水贮备。此外,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并且在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应在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设置止回阀。
使用水源
消防水箱宜用生活、生产给水管道充水。
备用水箱
高层建筑物内的消防水箱宜采用两个,在一个水箱检修时,仍可保存必要的消防应急用水,并应在水箱的底部用联络管连接,联络管上设置阀门,此阀处于常开状态。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消防水箱能够及时提供足够的消防用水,以有效扑灭初期火灾,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