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诉人姓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姓名]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请求:
本金:
截至2023年2月10日止,尚欠本金590065元(人民币,下同)。
利息:
截至2023年2月10日止,欠利息46261.85元。
是否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是。
是否要求提前还款或解除合同:
是,要求提前还款(加速到期)。
是否主张担保权利:
是。
是否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
是,包括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已产生)。
事实和理由:
借款事实: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借款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为[借款本金金额]元,借款期限为[借款期限]个月,利率为[借款利率]%。
还款情况:
被上诉人于[已还款日期]还款[已还款金额]元,尚欠本金590065元及利息46261.85元。
提前还款请求:
因被上诉人未按合同约定还款,上诉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提前还款(加速到期)。
担保权利:
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提供的[担保物名称]作为担保,要求被上诉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实现债权的费用:
上诉人因追讨债务产生律师费[律师费金额]元和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费金额]元,要求被上诉人承担。
证据清单:
借款合同:
证明双方借款事实及约定。
还款记录:
证明被上诉人还款情况及尚欠本金及利息。
提前还款通知:
证明上诉人已通知被上诉人提前还款。
担保物证明:
证明被上诉人提供的担保物情况。
律师费发票:
证明律师费支出。
财产保全费发票:
证明财产保全费支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上诉人(签字):[上诉人签字]
日期:[上诉日期]
附:本上诉状副本[副本份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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