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它包括以下内容:
工作人员工资和工资性津贴: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
办公费:
包括办公用品、办公场所的水电费等。
差旅交通费:
包括因公出差的费用。
劳动保护费:
包括为保障员工安全健康所发生的费用。
工具用具使用费:
包括小型工具和使用具的费用。
固定资产使用费:
包括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费用。
生产工人招募费:
包括招募和培训生产工人的费用。
技术图书资料费:
包括技术书籍、资料、软件的费用。
印花税:
包括因合同、证照等需要缴纳的印花税。
业务招待费:
包括因业务需要而发生的招待费用,但不得超过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
包括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竣工验收费:
包括工程竣工后的验收费用。
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包括其他与项目管理相关的费用。
收取标准与管理
总额控制与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经批准的动态投资,不含项目建设管理费)扣除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为基数分档计算。
业务招待费限制: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若确需列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津贴标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监管与审计
全过程跟踪评审: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通过从严从紧审核建设单位管理费,提升全过程跟踪评审工作水平,包括前移关口、源头严控,规避风险、全程监督,靶向发力、以点带面等措施。
决算评审:在决算评审时,严格对照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标准和范围,重点审核支出内容,剔除不合理费用,并将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建设单位,鼓励其制定费用年度计划,提高项目管理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法规依据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394号)明确了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进一步规定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通过上述信息,可以看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和使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审计,以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